长春官方通报“救护车被堵无人让行,患者死亡”, 你怎么看?
先看看事情经过:
9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: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9月1曰下午发布农安县人民医院《关于”吉林农安救护车被堵学校门口几分钟无人让路,患者抢救无效死亡”情况说明。
情况说明称,8月29日晨6时42分,农安县人民医院”绿色生命通道”接到绅士二期一市民电话,称居住一绅士小区一老年女性患者呼吸困难,6时44分值班司机接到电话,立即出车。途径红旗小学,中医院门前路段,遇交通小高峰,6时55分到达该小区,用时11分钟。到现场后医生立即查看患者,见患者已着寿衣平卧床上,查体无意识,呼吸心跳停止,颈动脉无搏动。瞳孔散大,光反谢消失,判定患者临床死亡。同时拟行心电图检查,但患者家属拒绝心电图检查。后农安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空车返回。
针对这次事件,我认为有必要引起全国的普遍重视。关于堵塞抢救车辆,挤占生命通道的话题天天议论,事故天天出现,但总没有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。笔者建议只有产生一个联动效应,才能使问题得到逐步解决。
(一,立法机关尽快完善抢救车辆”绿色生命通道“的相关政第法规,从源头上做有法可依,违法必,究。
(二)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强占“绿色生命通道”,堵塞抢救车辆行为的打击.处罚力度,使违法者得到从重从快处罚,形成人人重视避让抢救车辆的良好社会氛气。
(三)宣传.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如何避让抢救车辆的知识培训,使他们知道抢救车辆必须让,更知道怎样才能合理避让等相关技能。
(四)加大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。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所成效。
我认为标题应该确认所用词句:到底是“无人让行”,还是“无路可让”。早高峰我也遇到过救护车。也确实想让,可是本来路就挤满了车,我往哪里让?让行也要有空间才能实施。如果真有故意挡路,或者违规占道车辆可以重罚,甚至刑事附带民事责任。
不要把交通问题故意向道德问题的舆论方向诱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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